各县(市、区、园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驻市部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
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访谈工作暂行办法》(赣安〔2022〕1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办发电〔2022〕29号)要求,现将《景德镇市安全生产访谈暂行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访谈制度,2022年6月底前,市安委会负责同志对各县(市、区、园区)安委会和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访谈;市安委办结合工作分工,对各县(市、区、园区)安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进行访谈;市安委办根据工作需要,对驻市部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访谈;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对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同志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访谈,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进工作。
二、被访谈地区、单位应当在被访谈后的两周内(原则上7月14日前),报送访谈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于2022年9月30日前报送季度进展情况,年终(2022年12月31日前)结合年度工作,对访谈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报告。
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5月7日
附件:
景德镇市安全生产访谈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赣办字〔2018〕64号)、《江西省安全生产访谈工作暂行办法》(赣安〔2022〕1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办发电〔2022〕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访谈,是指以传达指示要求、下达工作任务、协商重大事项、给予提醒提示等为主要内容,由市安委会及市安委办对下级安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驻市部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进行访谈、预警和提示。
第三条 访谈可采取集中访谈或“一对一”模式进行,一般年初和年中各开展一次。
(一)市安委会负责同志对各县(市、区、园区)安委会和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访谈。
(二)市安委办结合工作分工,对各县(市、区、园区)安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进行访谈。
(三)市安委办根据工作需要,对驻市部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访谈。
(四)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对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同志进行访谈。
第四条 访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按照“对标一流的坐标系,拿出一流的硬举措,争取一流的好成效”的要求,着力提升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重点访谈以下内容:
(一)谈问题。将访谈地区和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情况与经济发展情况比、与兄弟县(市、区)比、与全市大的形势比,找差距、比不足、补短板、查弱项。
(二)明目标。在对全市安全生产各个条块、各个地区深入分析、精细算账,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基础上,明确访谈地区和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做到把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经济发展、人口规模相挂钩,倒逼找准症结、对症下药,精准发力防范化解风险。
(三)提要求。在指出问题、明确目标基础上,对访谈地区和单位提出针对性工作要求,以此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着力提升我市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第五条 访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访谈准备。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等,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并向被访谈地方和单位发出访谈书面通知。
(二)访谈实施。访谈一般由组织访谈一方主持,访谈实施过程中,按照重点内容实施访谈,被访谈人按照访谈事项进行汇报并作出落实目标要求的表态承诺。
(三)访谈结果。访谈应形成纪要备案,半年可就贯彻落实情况视情回头看,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第六条 被访谈人应当按时参加访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访谈的,被访谈地区、单位应及时向组织实施访谈的安委办报告情况,经同意后,可另行安排时间或委托相关负责人参加访谈。
第七条被访谈地区、单位应当在被访谈后的两周内,报送访谈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每季度报送进展情况,年终结合年度工作,对访谈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报告。
第八条 市安委办结合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定期通报相关贯彻落实情况,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第九条 各县(市、区、园区)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各安全专业委员会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