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喆委员:
你在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对烟花爆竹燃放实行有效管理的建议》的提案(第039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条和经2016年5月12日我省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修改通过的《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第四条,结合我部门职责范围,就你提出的第三点建议“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公安、安监、供销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燃放的管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答复。
我局一直将烟花爆竹监管作为牛鼻子不放松,多措并举,做好了烟花爆竹储存、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非治违。联合公安、供销等有关部门开展了多次烟花爆竹检查、抽查,严厉查处经营非法、伪劣、违禁产品,全面整顿了我市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
二是严把安全许可,推进专项治理。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严格落实了省局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的要求,对烟花爆竹经营行为进行督查、检查和抽查,凡存在与上级要求相违的情况,一律限期整改。
三是提前谋划部署,狠抓特殊时段。汛期暑期和春节是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重要时段。为扎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防患于未然,我们提前部署,重点对烟花爆竹仓储的安全生产进行隐患检查和复查工作,要求企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高温、雷电、汛期、春节等期间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持信息畅通,坚持领导带班、值班值守制度,并做好带班记录,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报告,迅速启动抢险预案,妥善处置。
通过我局的不懈努力,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实现了自安监局成立以来我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领域零死亡的。
恳请你多提宝贵意见,并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安全监管工作。
此复
景德镇市安监局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