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江西浮梁大背坞金矿安全生产工作时发现,该矿-50m水平至-150m水平15线采场存在无风作业、-150m水平至-198m盲斜井局部通风不到位和通风系统存在紊乱的安全隐患,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判定,该隐患属重大事故隐患。经研究决定,江西浮梁大背坞金矿为该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责任单位,你局为督办单位。
请你局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与公告暂行办法》(赣安办字【2010】116号)要求,严格程序,督促企业及时消除该重大事故隐患。
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