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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

来源: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网站 发布时间:2023-03-20 15:00 访问量: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出指导意见。

一、有关背景

2021年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增加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出台指导意见就是为细化落实这一重要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二、解决的问题

当前,生产经营单位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方面还存在不平衡问题,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还存在责任主体不明晰、机制构建不健全、风险分级和隐患排查不规范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指导意见,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真正做到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贯彻落实本指导意见。部分行业领域有专门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规定的,适其规定。

(二)落实责任。一是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保障安全投入,明确各环节人员责任从业人员要结合本岗位职责落实双重预防机制要求二是部门责任。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应按照“三个必须”的法定要求,从监管执法、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三是党委政府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风险分级管控。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危险源、风险点和危险环节开展辨识,重点辨识本单位危险源、风险点6方面内容,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四)隐患排查治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日常隐患排查治理7项基本事项,和4项专项事故隐患排查事项,建立隐患治理工作台账,及时整治事故隐患。发现事故隐患,情况紧急时,应当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五)加强综合治理。实施差异化、精准化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确定不同的检查频次、重点内容。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录入信用信息公共平台。发挥事故隐患举报奖励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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