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
二、主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防震减灾)的人员
操云生、金殷俊、李满成、朱智军、李彬、徐武新、熊亚君。
三、行政执法(防震减灾)职责权限
依法监督检查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社会地震监测台站(点)建设运行情况、地震监测环境设施和典型地震遗址遗迹保护等,查处违规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或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结果进行抗震设防、破坏影响地震监测环境设施和典型地震遗址遗迹、违规从事地震监测活动、擅自公告震后地震趋势判定等违法行为。
四、主要行政执法(防震减灾)依据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行政法规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
3.部门规章
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公告规定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
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
五、行政执法(防震减灾)程序
1.行政检查
2.行政处罚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