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璐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民间灾难数据信息统计应急组织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我市已经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上级统一部署,健全完善了覆盖所有城乡社区的“市-县-乡-村”灾害信息员队伍。在村、社区,采用村(社区)推荐,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以每年一聘方式,吸纳具备数据统计、应急管理、信息技术背景的志愿者,签订了《村社区灾害信息员队伍聘用协议》,组建村(社区)灾害信息员队伍,明确职责,每年均对村(社区)灾害信息员在岗、履职抽查情况、绩效评估履职到位等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发放灾害信息员补助。据统计,2026年全市有灾害信息员八百余人。
2.我市每年均坚持每年选送优秀灾害信息员参加全省灾害信息员培训班,组织八百余灾害信息员全覆盖参加全国救灾救助业务培训班,利用会议、文件和微信群等开展常态化培训。2026年,组织市县乡村四级灾害信息员参加全国救灾救助业务暨灾害信息员师资视频培训,组织59个分课堂、计847人参加,并派1人参加应急管理部主课堂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推动建立一支专业性强、一专多能的灾害信息员骨干力量和覆盖全面、专兼结合的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
3.覆盖全市所有城乡社区的“市-县-乡-村”灾害信息员队伍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自然灾害数据,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掌握和管理灾情。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和《应急管理部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行政法规和文件要求,规范地承担灾情统计报送、台账管理以及评估核查等工作,做到“即时报告、核查评估、会商核定、统一发布”。突发自然灾害初报的时限要求严格按照村1小时、乡0.5小时、县0.5小时执行。同时,严格工作纪律要求。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灾害信息员要强化应急值守,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灾后应及时、主动、准确报告灾情,避免迟报、漏报,不得虚报、谎报、瞒报灾情。对故意瞒报灾情,造成恶劣后果和严重不良影响的,应按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追究责任。
总之,我市充分发挥村(社区)灾害信息员“第一吹哨人”“第一响应人”“第一信息源”作用,解决了基层灾情统计难题,促进救援资源精准匹配,通过规范民间力量参与路径,形成 “政府主导、民间协同” 的灾害数据治理格局,不断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非常感谢您对事故灾害救助工作的关心支持。祝您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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