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驻市部省属企业和市属集团公司:
现将《景德镇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景德镇市安委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景德镇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大力推进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各项工作,根据《江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工作制度》(赣安办字〔2020〕28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年行动”,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由市安委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专门成立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大工作。工作推进组下设办公室,承担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信访处理、统计考核、宣传报道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工作推进组职责
(一)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三年行动”,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和“三年行动”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二)定期研究解决“三年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督促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落实重点工作,制定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细则。
(四)协调深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以最严格要求落实责任,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职责
(一)及时迅速传达工作推进组决策部署和领导批示指示,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抓紧落实;
(二)拟订“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工作规则和相关制度机制,报工作推进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三年行动”有关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会议会务工作;
(四)联系各地、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调度、汇总、分析“三年行动”进展,并及时通报汇报;
(五)组织起草“三年行动”总体或专题的阶段、年度综合材料和重要文稿;
(六)负责组织全市性督查、检查、考核;
(七)协调“三年行动”新闻宣传、媒体曝光、信访核查处置等;
(八)完成工作推进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由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瓷局、市应急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同志为成员(附件1);各专题、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确定一名推进组办公室联络员;联络员由各牵头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附件2)。
第七条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主动履职、敢抓敢管,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分工,科学安排工作重点,强化督查推进落实。各配合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立足职责定位、积极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第八条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调度了解各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专项整治任务按照时序进度要求推进到位。
第三章 运行制度
第九条 工作例会制度
(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推进组会议,工作推进组组长、副组长和全体成员参加,听取工作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商重大问题解决方案。如有急需商讨的事项,可临时召集会议研究。
(二)原则上每月召开工作推进组办公室会议,由工作推进办成员或联络员参加,调度工作进度、重大情况,研究疑难问题解决方案。如有急需商讨的事项,可临时召集会议研究。
第十条 工作专班制度
(一)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设立综合协调、调查统计、宣传报道等3个小组专班(附件3),由市应急局综合科负责人任组长,承担推进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小组相关人员选优配强,相对集中办公。
(二)“三年行动”各牵头单位应当参照工作推进办模式,组成工作专班,调度、汇总、分析、推进本行业领域“三年行动”。
第十一条 联络员制度
(一)市工作推进办联络员由各牵头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本单位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和协调联系。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三年行动”各参与单位应当明确联络员,必要时,市工作推进办可直接对接落实工作事项。
第十二条 分析通报制度
(一)坚持“定期调度、每月分析、每季通报、阶段小结、年度总结”的工作模式,仔细分析形势,定期做出研判,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确保“三年行动”“稳、准、狠、快”。
(二)将“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呈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抄送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第十三条 媒体曝光制度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要推介典型事迹,曝光负面案例,原则上各县(市、区)每半年集中曝光不少于2批次重大隐患问题、推介1个先进典型,市各牵头单位至少在市主流媒体各推介1个先进典型报道,曝光1个负面案例。
(二)对整治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或企业以及问题隐患反复发生、长期得不到根治的,由市各牵头单位主动联系媒体或推介给市工作推进办专班,揭露“顽疾”,曝光违法单位和个人,形成震慑作用。
第十四条 举报奖励制度
(一)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24小时受理举报;对举报事项必须分类登记、建档和管理。
(二)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加强“三年行动”社会监督;鼓励企业职工、家属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
(三)按照有关举报奖励要求,及时给予举报人兑现现金奖励。
第十五条 巡查考核制度
(一)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规定,根据“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派出巡查组,市安委会或者工作推进组具体组织,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开展巡查督导。
(二)巡查组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组长由现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熟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处级干部担任。
(三)巡查重点督促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将“三年行动”纳入我市应急管理综合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有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评定挂钩。
第十六条 约谈问责制度
(一)对“三年行动”进展缓慢、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视情进行约谈。
(二)对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三)其他约谈问责情形,按照《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意见》和《景德镇市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等制度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工作推进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汪来金 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局局长
成 员:
方胜平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万 毅 市发改委二级调研员
张 琦 市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安 政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余敏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袁孔斌 市交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龙江 市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陈一奇 市文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根卫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段雪灿 市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程 遥 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永发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胡竹菲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江训模 市应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志强 市应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英敏 市应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静 市应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平平 市应急局三级调研员
附件2
工作推进办联络员名单
余 忠 市公安局二级警长
张怀志 市发改委经贸外资科负责人
孙 杰 市工信局综合协调科四级主任科员
查文勰 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科负责人
余若勇 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张港林 市交通局应急管理科科长
汪 勇 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邵 维 市文旅局市场管理科副科长
卞 军 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
叶逢春 市瓷局行业管理科科长
黄怀阳 市城管局公用事业管理科科长
郭振荣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科长
万常斌 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科长
任济民 市应急局工贸和综合监管科科长
吴希林 市应急局矿山安全监管科科长
金殷俊 市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科负责人
高淑琴 市应急局综合科负责人
附件3
工作推进办专班人员名单
综合协调组、统计考核组、宣传报道组均设在市应急局综合科,组长:高淑琴。
一、综合协调组。负责同县(市、区)工作推进组和各牵头单位推进“三年行动”的沟通联系;负责有关会议筹备、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三年行动”工作简报等工作。
成员:胡启伟、慈梦珂。
二、统计考核组。负责“三年行动”信息报送、数据统计、通报分析和考核等工作。
成员:胡启伟、邹梅。
三、宣传报道组。负责“三年行动”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定期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成员:徐凯、慈梦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