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驻市部省属企业和市属集团公司:
现将《景德镇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这次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批准的,在安全生产领域具有全局性、系统性、前瞻性的重大战略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维护全市大局安全稳定的重要抓手,务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成效、迈上新台阶。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工作制度部署要求,抽调精兵强将,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科学制定各项运行制度,统筹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园区)安委会要明确一名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联络员,并于6月15日前将名单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386211;邮箱:jdzajj3030@sina.com。
三、细化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工作实际,结合前两年我市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及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在全面对标对表全国、全省、全市整治方案基础上,可适当增加整治行业领域,科学、合理制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对标对表全国、全省、全市实施方案,全盘接收接受任务,并进行细化,提出可量化、可操作的任务,结合前期正在开展的、行之有效的创新特色做法,把行业领域内长期存在的系统性、体制性的问题摆进去,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整治要求,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更具特色、更接地气、更易实施。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和省安委会有关要求,请各县(市、区、园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驻市部省属企业和市属集团公司请于6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自觉主动承担起抓落实的关键责任,结合地区实际和单位职责,推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工作具体化、项目化、清单化。要按照方案安排,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建立工作台账,严格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为完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确保每项工作见行见效、务求必成。
五、强化协调联动。对涉及跨领域、多部门参与的整治任务,各牵头单位要发挥统筹作用,积极沟通协调,配合单位要密切协同,切实履职尽责,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市各专项牵头单位要立足职责职能,加大对各县(市、区、园区)的指导帮助,及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各县(市、区、园区)要主动加强与市各专项牵头单位的工作对接,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抓好重点工作的落实。
六、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项整治重点工作任务的督促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市安委会将在今年下半年,适时组织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列为重中之重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6月12日
景德镇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江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两年来我市十大专项整治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推动我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努力为建好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打造与世界对话的国际瓷都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工作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不断强化监管合力及执法力度,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对标对表全国全省任务,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和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实际,重点分2个专题和14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全市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深入系统宣传贯彻、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宣传中央制作的电视专题片、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实现三个工作目标: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要求,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以下均需要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和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技术团队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管理;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按照《江西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通用指南》(赣安办字〔2016〕55号)要求,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对辨识的风险进行认真评估,明确风险等级、风险类型,采取相应监测和管控措施,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同时依托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实现事故隐患闭环管理,2021年底前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依法为全体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凡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没有达到所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要求的,一律不得生产经营建设。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七是严格执行“一报告双签字”制度。企业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要求,突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按照分级属地和分类分级监管原则,报告主体责任履职情况。八是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将监督检查对象分为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和一般监督检查单位。加快建立全市重点和一般监督检查单位名录库,重点监督检查单位由省、市、县三级实行全覆盖检查,一般监督检查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检查。严格落实《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赣安〔2018〕28号)要求,突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点车间、重点部位、重点事项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100%查处,形成对违法违规震慑高压态势,督促企业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瓷局、市银保监分局、景德镇北站、景德镇火车站、市民航局、市邮政局、赣东北煤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全面开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宣贯工作,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三是制定出台市级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园区)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研究企业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储存量减量方案,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四是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五是完善落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2022年底前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并持续推进其他有关企业搬迁改造。(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危险物品安全专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煤矿安全整治。一是加大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等重大灾害精准治理,在“十四五”时期推进实施一批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火灾防治工程,加大重大灾害治理政策和资金支持。二是加大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力度,9万吨/年以下煤矿实施关闭。三是坚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划定开采范围,严格规范采矿秩序,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四是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并重原则,推进“一优三减”,规范用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控体系更加完善,煤矿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加快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景德镇乐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沿沟煤矿力争2021年实现机械化开采,辖区内煤矿企业全部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五是提高执法能力质量和信息化远程监管监察水平,生产矿井基本实现远程监管监察。(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矿山安全专委会办公室)牵头,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赣东北煤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进一步淘汰落后、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退出,深入推进整顿关闭,2022年底前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5座以上。二是及时宣贯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推进非煤矿山企业不断完善风险管控等安全管理长效制度、实施精细化管理,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严防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跑车坠罐、透水、冒顶片帮、高处坠落,露天矿山(排土场)坍塌、爆炸等事故,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认真落实景德镇市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地方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建立尾矿库销号管理制度。自2020年起,全市尾矿库数量只减不增,不再产生新的“头顶库”。到2021年年底,创建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建设示范尾矿库;原则上完成全市“头顶库”综合治理任务。2022年10月底前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矿山安全专委会办公室)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消防安全整治。一是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九小”场所及老旧社区、新材料新业态等重点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集中解决突出风险隐患。二是推进重点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商务、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三是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加强消防站点、力量、装备、水源和通信等保障建设。四是提高消防信息化防控水平,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社会火灾动态、精准防控。五是着力提升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持续针对一线重点人群,开展以“实操实训”为基本内容的消防技能培训,针对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消防安全专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邮政局、市供电公司、市中石化公司、市中石油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0年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巩固提升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效果,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二是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重点监管,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和防爆胎能力;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加强对货车辅助制动装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出台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四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五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道路交通安全专委会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路局、市工信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和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一是强化可控飞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危险品运输等重点风险治理,深化机场净空保护、鸟击防范等安全专项整治,督促航空产品制造商加强生产质量体系建设,督促机场航空器消防单位选派技术骨干参加航空器消防救援真火实训,并取得相应资质。二是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各方责任,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行为,整治危险货物储存场所;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全面推进公跨铁立交桥固定资产移交,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机动车违章驾驶行为。三是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加强作业安全、消防安全、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四是加强“三类重点船舶”和“五区一线”重点水域安全监管,开展船舶港口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严厉打击渡船超航线、超乘客定额、超核定载重线、超核定抗风等级冒险航行,加强商渔船碰撞事故防范,以港口客运和危险货物作业为重点,强化港口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保障装备设施建设,开展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专项行动。五是加强综合交通枢纽运营管理,健全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监管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强化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提升设施设备运行可靠性。六是强化“拖网、刺网、潜捕”三类隐患特别突出渔船和渔港水域安全监管,重点对渔船脱检脱管和船员不适任,以及渔港码头水域安全、消防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和作业渔船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渔船载客”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公路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中铁南昌局公司鹰潭工务段、市民航局、市邮政局、景德镇北站、景德镇火车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对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结合市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开展城市安全查漏补缺和基础设施补短板工作,全面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二是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着力解决城市高空广告牌、道路路面坍塌、城市危险桥梁、城镇燃气设施设备、城市供水安全等影响城市建设安全隐患,按照拆除一批,整治一批,维修升级改造一批,处罚曝光一批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三是加快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县级城市管理数字化服务平台,实现与市级平台、省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共建共享,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推动城市数字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四是全面排查建筑物改建改用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台账管理。五是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整改整治全覆盖、穿透式。六是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各地开展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督促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落实部门、地方、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七是按照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制定城镇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管道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指导各地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信息系统建设。八是指导各地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城市供水、供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等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发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一是建立健全开发区等功能区(以下简称“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压实各方安全监管责任,配齐配强监管机构和执法力量;统筹抓好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强化园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进一步规范园区规划布局,消除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隐患;严格项目安全准入,落实安全生产淘汰机制;强化水电气及各类公用设施的安全保障能力,定期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总量控制;重点推进全市化工园区等高风险功能区封闭化管理。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报告双签字”要求,推动建立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针对性开展涉氨制冷、涉爆粉尘、有(受)限空间、登高作业、煤气作业和建设施工等环节专项治理;加强承包商入园作业安全管理。四是加强高风险园区安全管控,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落实整改、退出机制;强化涉熔融金属和煤气企业园区安全管理;强化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储物流园区以及各类港口码头等功能区安全管理。五是强化园区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加强园区各类公用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完善日常监督考核促进安全生产的机制;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园区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强化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景德镇海关及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摸清全市危险废物底数,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煤改气”、洁净型煤、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等: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以及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卫健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一是强化烟花爆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及时制定并上报《履职报告》,完善企业标准化建设和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全面建设智能监控风险预警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二是严格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和本质安全水平。三是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严查经营单位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杜绝超量储存、超范围储存行为,对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四是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加强区域联动,联合执法,严厉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燃放、运输和储存行为。(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危险物品安全专委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建筑施工安全整治。一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勘察、监理、施工(总承包、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提升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能力。二是落实部门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明确不同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主体,创新监管模式,推进线上隐患排查和履职报告制度。三是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完善事故查处机制,完善事故责任人员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四是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强化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管。切实采取措施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五是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现场施工与安全管理,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六是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各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参建单位与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发挥查处典型案例的威慑作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建筑施工安全专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特种设备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创建,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加强风险的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安全隐患闭环管理;二是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不落实、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双重预防机制不健全、定期检验不到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设备未经注册非法使用等突出问题;三是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工作,推进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推动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旅游安全整治。一是常态化开展旅游市场疫情防控督导,督促旅行社、景区、星级旅游饭店落实体温监测、公共场所的消杀和通风,室内人群聚集场所佩戴口罩,提醒游客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尤其是流感高发季节,加强对旅游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指导,防范新冠肺炎疫情的重新爆发。二是加强旅行社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查验车辆资质、运营证件,提醒游客系好安全带,重点整治旅游市场“黑车”乱象,督促旅行社签订规范租车合同(或协议),行前查验车辆资质、运营证件及安全教育和行中提醒游客系好安全带。三是深化旅游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涉旅企业落实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督导,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强化对涉旅企业消防设施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许可的检查,督促涉旅企业做好消防知识培训、演练。四是加强对旅游景区范围内在建工程安全施工的监管,督促景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勘察、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提升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能力。五是加强对旅游餐饮、食品安全的监管,要求旅游餐饮企业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在提供餐饮服务时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旅行社需与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服务企业签订餐饮消费协议,加强对旅游餐饮企业病媒防治工作台账的审查。六是完善旅游景区气象、地质灾害预防预警安全体系的建设,密切加强与气象部门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及次生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机制,督促生态旅游景区完善对气象、地质灾害多发区域风险预警提示牌的建设,加强对涉旅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紧急疏散预案的审查。(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旅游安全专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燃气梭式窑安全整治。一是对燃气梭式窑密集区域重点开展安全综合整治,集中解决无证上岗(脱岗烧窑)、使用过期报废钢瓶、居民区高楼顶违规建窑等三大突出风险隐患。二是推进燃气梭式窑安全标准化管理,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实现燃气梭式窑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提升燃气梭式窑安全标准化管理。三是不断夯实燃气梭式窑安全防控基础,推进燃气梭式窑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四是提升燃气梭式窑信息化防控水平,以燃气梭式窑台账为基础,推动建设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五是着力提升燃气梭式窑领域人员的安全素质,持续针对一线操作人员,开展以“实操实训,持证上岗”为基本内容的燃气梭式窑烧成技能培训,针对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燃气梭式窑生产安全常识,增强群众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市瓷局(市燃气梭式窑安全专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应急局、浮梁县、昌江区、珠山区、高新区、昌南新区、工管办、省陶瓷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实施方案由相关部门具体制定,其他有关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化实施方案。
三、整治步骤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6月中旬)。对标对表中央、省三年专项整治要求,结合前两年全市十大专项整治情况及安全生产事故特点,制定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16个子方案;通过动员部署会、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组织宣讲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整治氛围。各级各地、各有关部门、驻市部省属企业和市属集团公司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推动贯彻落实,并于6月15日前将整治方案及动员部署阶段工作情况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年行动’工作推进办”)。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中旬至12月)。全市各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各地、各行业领域请分别于2020年9月底、12月底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至市“三年行动”工作推进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全市各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集中精力、突出重点,采取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着力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补足体制机制、标准规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短板,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地、各行业领域每季度末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至市“三年行动”工作推进办。
(四)巩固提升(2022年)。全市各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前期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各地、各行业领域每季度末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至市“三年行动”工作推进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市级层面明确由市安委会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工作,并成立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及其办公室,由常务副市长和其他市安委会副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协调。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强化地方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检查执法。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持续推进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应用,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标准化、信息化、科技化水平。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按照“一报告双签字”原则,报送企业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考核问责。各地区要加强对本辖区及其有关部门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市“三年行动”工作推进办要加强对地方和有关行业领域落实情况的监督,按照“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一年一总结”要求,有序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机关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市安委会将把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应急管理年度综合考核及安全生产巡查重要内容,切实推动各项整治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联系人及电话:胡启伟,8386211。
邮箱:jdzajj3030@sina.com。
附件:1.景德镇市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2.景德镇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3.景德镇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景德镇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景德镇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6.景德镇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7.景德镇市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8.景德镇市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9.景德镇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0.景德镇市开发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1.景德镇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2.景德镇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13.景德镇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14.景德镇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15.景德镇市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16.景德镇市燃气梭式窑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