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原《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景府办发〔2018〕12号)经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以来,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领域法治建设,规范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但原文件已过4年,2021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市政府各部门机构改革后相应职责也发生了重大调整,原文件存在与上位法及现行政策不一致的内容,亟需修订。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情实际,牵头修订《通知》,在充分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并经市政府同意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出台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三、主要框架内容
《通知》分为五个部分,包括二十四项具体举措,体现了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和依法治安的精神。
第一部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度。主要要求积极推动相关行业领域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工作。加快制修订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有针对性地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相关文件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部分,依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要围绕建立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四个方面实施,全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强化安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要求。
第三部分,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充分发挥权责清单的作用,以清单方式明确每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权和责任。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明确重点监管对象、检查内容和执法措施。强化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执法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严厉查处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部分,着力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加强重点监管执法,实行重点监管、直接指导、动态管理。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实施“黑名单”管理,要求丰富和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
第五部分,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明确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不断改善对执法物质保障;对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配备执法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学习、持证执法等提出了量化要求,不断夯实安全监管执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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