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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解读

来源: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3-10 16:54 访问量:


为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全面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贯彻落实本意见。部分行业领域有专门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规定的,适其规定。

《意见》要求落实安全责任,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

《意见》要求风险分级管控,要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科学评估风险等级分级有效管控风险完善公告公示机制。

《意见》要求隐患排查治理,要明确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开展事故隐患专项排查及时治理事故隐患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建立隐患治理工作台账。

《意见》要求加强综合治理,要加强监管执法加强联合惩戒推动社会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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