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有效期: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MB1560325/2026-05152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及竣工验收管理的通知》解读

来源:省应急厅网站 发布时间:2025-12-29 10:20 访问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强化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源头安全管理,有效提升安全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质量,近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及竣工验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背景

一是压实安全责任的迫切需要。为将危险化学品“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管理要求落到实处,亟需在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准入前端明确各方职责、细化工作标准,构建建设项目设立、设计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闭环式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二是提升监管效能的必然选择。针对当前安全审查和验收中暴露出的评价设计单位责任虚化、评审过程形式化、专家作用未充分发挥、竣工验收把关不严等问题,需通过制度化、标准化和量化手段,精准施策,堵塞管理漏洞,切实提升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效能。

三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现实需求。通过建立全省统一的审查要点和规范流程,为建设单位、中介机构及各级审批部门提供清晰、透明、稳定的操作指引,有助于营造法治化、可预期的安全生产营商环境。

、主要内容

《通知》聚焦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三大关键环节,以压实责任、规范程序、保障质量为核心,提出了以下五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严把评审入口,强化身份核验。明确建设单位对申报资料质量负主责。规定安全评价、设计单位须有不少于4名核心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到场参会。引入“社保+身份证”现场双核验机制,严厉打击资质挂靠与人员冒名。对资料不实、人员不符等情形设定红线,一律不予评审。对利旧项目或重大风险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设计审查可视情况组织现场审查。

二是筑牢验收关口,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建设、评价、设计、施工、监理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到场,落实安全标准。实行竣工验收评价单位回避制度,禁止与安全条件审查阶段为同一单位,保障验收独立性。要求依据加盖竣工图章的图纸进行现场核查,确保竣工现场与设计一致。要求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明确竣工验收报告评审及现场验收评审均通过方可认定为通过竣工验收。

三是优化专家结构,提技术水平规定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专家组不少于5人,对重大危险源、危险工艺项目,明确规定省级及以上专家占比不低于60%,确保评审深度。同时明确属地应急管理(行政审批)部门和化工园区的监督参与职责。

四是细化质量管控,实行量化管理。设定最低审查时长,配套统一的审查要点,推行清单化、标准化审查分门别类制作4个检查表,其中安全条件评审要点共计21大项74小项审查内容,涉及不予通过情形28项;安全设施设计评审要点共计20大项82小项审查内容,涉及不予通过情形32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审要点共计21大项97项评审内容,涉及不予通过情形42项;建设项目安全验收现场核查要点12大项85项核查内容,涉及不予通过情形42项;同时建立量化否决机制(发现1个不予通过情形10个问题项即不予通过),取消修改后通过评审环节,使结论客观公正。强化专家个人责任,其意见需签字存档。同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最新监管要求,不定期更新《评审要点》表格。

五是强化信用约束,构建共治格局。建立违规失信行为曝光与联合惩戒机制,对建设单位的“未批先建”、中介机构的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明确各地应急管理(行政审批)部门对半年内不通过率≥30%以上的评价(设计)单位要进行约谈通报;发现设计单位出具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安全设施设计要及时报送至省厅,由省厅统一移交省住建部门,着力构建企业自律、中介负责、专家敬业、政府严管的共治生态。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及竣工验收管理的通知


相关文档:
相关附件: